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关注这10个典型案例(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值此“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来临之际,上海金融法院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联合选编了十件证券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十件案例中,法院、投资者保护机构以及调解组织等各方主体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协同联动,综合运用示范性判决全链条纠纷化解机制、证券纠纷协同化解机制、示范调解机制、诉讼与非诉讼解纷衔接机制等多种方式高效化解群体性纠纷。此次案例发布,旨在传递解纷智慧,凝聚解纷合力,做深做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不断提升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水平。
案例1:特别代表人诉讼一次性化解证券群体性纠纷
——投资者与某科技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某科技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2023年4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该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其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亦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23年4月,上海金融法院受理12名投资者起诉该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同年6月,上海金融法院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并于7月转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服中心”)代表全体适格投资者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上市公司等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化解方法:
该案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一揽子和解,主要采用以下方法:一是依法厘清责任。依法明确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承担主要责任,并敦促发行人、董监高、中介机构等各方主体主动担责,按照行为性质、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二是程序保障充分。兼顾公平和效率,完善各项诉讼机制最大程度保障原告投资者对群体性诉讼的知情权、参与权、异议权等。三是坚持合作共赢。积极引导责任主体以赔付取得谅解,同步开展行政和解,统筹协调案款保全和赔款发放,在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有效控制证券市场风险和保障市场秩序平稳有序之间寻求最佳利益平衡点。四是实质化解纠纷。发挥中证投服中心桥梁纽带作用,充分考虑原被告调解意愿,兼顾各方责任轻重、偿付能力、行业声誉、后续追偿等因素,通过和解方式高效、终局化解纠纷。最终,中证投服中心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共获赔偿2.85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