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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关注这10个典型案例(二)

来源:董事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5-13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值此“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来临之际,上海金融法院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联合选编了十件证券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十件案例中,法院、投资者保护机构以及调解组织等各方主体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协同联动,综合运用示范性判决全链条纠纷化解机制、证券纠纷协同化解机制、示范调解机制、诉讼与非诉讼解纷衔接机制等多种方式高效化解群体性纠纷。此次案例发布,旨在传递解纷智慧,凝聚解纷合力,做深做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不断提升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水平。


案例2:全国首例投保机构代位追偿董监高案成功化解

——中证投服中心、某股份公司与张某虹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某股份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2016年7月,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认定该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利润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数千名投资者陆续对该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截至2023年2月16日,该上市公司已根据生效民事判决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共计3.35亿元。原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服中心”)作为中国证监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上市公司100股股票。2021年9月8日,中证投服中心以股东身份代位该上市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向张某虹等相关责任人追偿该上市公司向投资者胡某赔付所产生的损失86万余元。同年11月18日,该上市公司作为原告向张某虹等相关责任人提起另案关联诉讼,请求支付其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向其余投资者支付的民事赔偿款3.35亿元。

     化解方法:

     为一次解决纠纷、避免程序空转,主要采取以下步骤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是查清事实、防止诉累。上海金融法院依职权将十余位签字董监高及审计机构均追加作为第三人,便于查明案件事实。在全面衡量所有利害关系人过错和原因力的基础上,终局性地确定连带责任人的内部责任份额,避免当事人诉累。二是明析法理、以审促调。上海金融法院在厘清董监高和中介机构各自责任范围的基础上明析法理,中证投服中心给予积极配合,使得各方当事人充分认识诉讼风险。经过几轮协商,初步达成控股股东张某虹向该上市公司全额赔付损失的调解意向。三是严格把关、全面审查。上海金融法院严格把关防止调解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二次争议。从程序上看,调解方案经过公司有权机关决议。从基础事实上看,查明公司主张的对外赔偿款属实。从定性上看,双方协商由张某虹全额支付该笔赔偿款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将两案纠纷一揽子化解,该上市公司获得全额赔偿。